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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治理
公司治理揭露
公司治理揭露
公司治理
本公司建立公司治理制度,除應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規定,暨與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所簽訂之契約及相關規範事項外,應依下列原則為之:
一、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。
二、保障股東權益。
三、強化董事會職能。
四、發揮審計委員會功能。
五、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。
六、提昇資訊透明度。
公司治理主管
本公司董事會已於 111 年 11 月 04 日任命財務部陳倩姮資深經理兼任之公司治理主管,執行公司治理業務並辦理相關申報作業 ,已依規定申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。
依據「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三條之一規定:上市上櫃公司宜依公司規 模、業務情況及管理需要,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設置公司治理人員,並指定公 司治理主管一名,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,其應取得律師、會計師執業資格或於證券、金融、期貨相關機構或於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、財務、股務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。
前項公司治理相關事務,至少宜包括下列內容:
一、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。
二、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。
三、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。
四、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。
五、協助董事遵循法令。
六、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。
有關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情形,請參閱年報「公司治理」。
公司治理架構
本公司建立公司治理制度,除應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規定,暨與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所簽訂之契約及相關規範事項外,應依下列原則為之:
一、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。
二、保障股東權益。
三、強化董事會職能。
四、發揮審計委員會功能。
五、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。
六、提昇資訊透明度。
公司治理主管
本公司董事會已於 111 年 11 月 04 日任命財務部陳倩姮資深經理兼任之公司治理主管,執行公司治理業務並辦理相關申報作業 ,已依規定申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。
依據「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三條之一規定:上市上櫃公司宜依公司規 模、業務情況及管理需要,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設置公司治理人員,並指定公 司治理主管一名,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,其應取得律師、會計師執業資格或於證券、金融、期貨相關機構或於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、財務、股務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。
前項公司治理相關事務,至少宜包括下列內容:
一、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。
二、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。
三、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。
四、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。
五、協助董事遵循法令。
六、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。
有關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情形,請參閱年報「公司治理」。
公司治理架構